1月17日,河南省鄭州市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攻堅戰(zhàn)領導小組辦公室發(fā)布《關于將重污染天氣Ⅲ級響應調整為Ⅱ級響應的通知》(鄭環(huán)攻堅辦〔2021〕6號)文件,要求自2021年1月18日18時將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調整為橙色預警,III級響應措施調整為II級響應措施,水泥熟料行業(yè)按照錯峰生產要求落實。增加對國、省、市控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(zhí)法檢查頻次。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有效運行的工業(yè)企業(yè),依法提請當地政府采取關停措施。
以鄭州為例
一、工業(yè)源減排措施
要求根據鄭州市工業(yè)企業(yè)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橙色預警要求,工業(yè)企業(yè)按照“一廠一策”實施停產或限產。
水泥熟料行業(yè)按照錯峰生產要求落實。全市生產燒結磚瓦制品企業(yè)按照錯峰生產要求實施停產。季節(jié)性生產調控企業(yè)待本輪污染過程結束后再啟爐生產。
新冠肺炎防疫相關企業(yè)、軌道交通工程相關配套企業(yè)可進行保障性生產及運輸。企業(yè)停產時,污染防治設施應延后停止運行,確保停產期間污染物有效處置。
增加對國、省、市控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(zhí)法檢查頻次。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有效運行的工業(yè)企業(yè),依法提請當地政府采取關停措施。
豁免及未納入管控的企業(yè)污染物排放量較預警前不得上升。應急響應期間處于停爐狀態(tài)的工業(yè)企業(yè),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爐。
二、揚塵源減排措施
1.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,停止開挖、回填、場內倒運、摻拌石灰、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(yè),停止室外電焊、噴涂、粉刷、切割、護坡噴漿等作業(yè)(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、一類民生工程、軌道交通工程在達標情況下可正常組織施工,二類民生工程項目、綠牌工地可進行除土石方作業(yè)外的其他工序作業(yè))。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。
期間1月18日18時一1月20日8時一類民生工程項目停止建筑拆除施工,停止開挖、回填、場內倒運、摻拌石灰、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(yè)。
2.礦山停止露天作業(yè)。
3.砂石料廠、石材廠、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(yè)。
4.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,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。
5.對城區(qū)主次干道、城鄉(xiāng)結合部道路、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,在空氣濕度小于50%且氣溫高于5°C時,要增加吸塵、清掃、灑水、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(yè)2次;在空氣濕度大于50%或氣溫低于5°C時,停止灑水、噴霧、濕掃作業(yè)。
三、移動源減排措施
1.全市停止渣土運輸;停止辦理渣土車電子通行證并進行鎖定(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工程、一類民生工程項目、軌道交通工程除外)。
期間1月18日18時一1月20日8時一類民生工程項目停止渣土車運輸。
2.全市停止水泥罐車、建筑物料運輸;停止辦理水泥罐車、物料車電子通行證并進行鎖定。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、一類民生、二類民生工程、綠牌工地、軌道交通工程必須使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或純電動車輛。
期間1月18日18時一1月20日8時一類民生、二類民生工程、綠牌工地項目停止水泥罐車、建筑物料運輸運輸。
3.非道路移動機械(含裝載機、平地機、挖掘機、壓路機、鋪路機、叉車等)停止使用(II級響應期間允許生產、施工的企業(yè)、應急搶險工程、一類民生工程、二類民生工程、綠牌工地、軌道交通工程除外);允許作業(yè)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達到國三排放標準并粘貼綠色環(huán)保標識,或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。
期間1月18日18時一1月20日8時II級響應期間允許生產、施工的企業(yè)、一類民生工程、二類民生工程、綠牌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。
4.1月18日18時一1月20日8時勸導物流園區(qū)、批發(fā)市場、工業(yè)企業(yè)等用車大戶停止運輸(農產品、生鮮、冷鏈等保障民生運輸除外,新冠肺炎防疫物資運輸除外,使用純電動車輛的除外)。
5.加大公交、地鐵運力保障,加密營運班次,延長營運時間,倡導市民綠色出行。
來源:河南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